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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使用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申請規定
公務員使用國民旅遊卡規定
一、消費時間為非執行職務期間。(亦即,非上班時間、在週一至週五請「休假」、平日下班後或假日)。
※連續休假期間遇颱風、地震等其他原因政府規定停止上班時,不視為假日,如已啟程旅遊者,得自行決定是否仍請休假以符合規定。
※連續非假日休假前後一日之交通費用(含自行開車之油料費),考量實際需求,得併入強制休假補助範圍內。
(一)以國民旅遊卡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,採實報實銷方式,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。但未具休假十日資格者,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,以每日新臺幣一千六百元計算;未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者,不予補助。
(二)旅行業、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
二、必須在合法觀光產業消費。
(一)交通部觀光局「國民旅遊卡」識別標章係張貼於政府認可屬於合法觀光行業之特約商店。(張貼特約商店門首及收銀處)
(二)特約商店查詢,可上「國民旅遊卡」網站http://travel.nccc.com.tw/因特約商店隨時會解約或簽約,請於出發前一天務必上網查詢。
三、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及撥付
(一)經檢核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交易資料,由休假人於「國民旅遊卡」檢核系統 https://inquiry.nccc.com.tw列印確認後,持向服務機關辦理申請作業。帳號:身分證字號;密碼:生日月日(4碼)+ 身分證字號後4碼,共8碼,第一次進入後,請務必更改密碼後重新使用新密碼進入,若有疑義請電洽玉山銀行02-55781383轉5919 龔小姐洽詢。
(二)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經休假人確認,人事、會計單位審核無誤後,由出納單位透過機關薪資系統撥入休假人帳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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