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專、兼任人員離退流程
僱期屆滿(或未屆滿)離職,請依下列流程辦理離退程序(僱期屆滿續僱者亦同)
流 程 應附證件 備註 1.本人(或計畫主持人)於僱期屆滿(或未屆滿)前2周即可至「新進離退管理系統」啟動離職程序。 領有職員證者,請於離職前將職員證繳回人事室(續僱者請績持用)。 操作說明 2.離職程序啟動後請提醒主持人至「入口網-行政簽核-新進離退簽核」,點選離退表單確認後送出。 操作說明 3.離職程序完成後,專任人員由本室製發服務證明寄送(亦可擇選親取)。
流 程
應附證件
備註